二、寒假才藝班上課時間:自113年1月22日起至113年2月2日止
寒假課照班上課時間:自113年1月22日起至113年2月7日止
第二學期才藝班上課時間:自113年2月19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
第二學期課照班上課時間:自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6月27日止
(★113年5月1日所有課後才藝班均不上課)
三、開班訊息:暫訂於1月12日公告,請授課教師留意本校網站,不再另行通知。
四、社團開課說明會預計將於1月12日下午2時召開,請開課老師預留時間與會。
五、根據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1120610037號函修正之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
*課後社團活動外聘指導教師資格
(一)經他校聘任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。
(二)具有相關專長素養,並持有下列學(經)歷證明文件之一:
1.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。
2.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 市 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;或曾參加直轄市
或縣市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、展示、競賽者。
3.曾獲得國家級、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或相關證書者。
(三)經學校校務會議或相關會議自行認定有特殊專長者(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);擔任助理教師者,亦同。
*體育性社團外聘指導教師之資格
(一) 經他校聘任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。
(二) 持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。
(三) 具體育(運動)相關科系學(經)歷或相關能力檢定、競賽證明。
前二項學(經)歷證明文件,以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、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、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。
六、請新進授課教師及代班教師,填寫教師履歷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(112.12.01後開立)後,連同開課申請表一同繳回。
七、授課教師教授不同課程須分別針對課程填寫課程內容計畫書。
八、以上若有任何問題,歡迎致電輔導室楊老師,電話2376534分機7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