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公告東光國小112學年度寒假及第二學期兒童課後才藝暨照顧班開課申請表

  

  • 請有意願開班且能配合校方規定的老師填妥相關表件(如附件)於112年12月12日(二)前將檔案寄至:yiing@tn.edu.tw,信件主旨註明開課老師與開課班級。新開班老師請先來電聯繫後,親送相關表件至輔導室。是否接受申請開課,將於課後社團推行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告知。

二、寒假才藝班上課時間:自113年1月22日起至113年2月2日止

    寒假課照班上課時間:自113年1月22日起至113年2月7日止

    第二學期才藝班上課時間:自113年2月19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

    第二學期課照班上課時間:自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6月27日止

    (★113年5月1日所有課後才藝班均不上課)

三、開班訊息:暫訂於1月12日公告,請授課教師留意本校網站,不再另行通知。

四、社團開課說明會預計將於1月12日下午2時召開,請開課老師預留時間與會。

五、根據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1120610037號函修正之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

   *課後社團活動外聘指導教師資格

(一)經他校聘任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。

(二)具有相關專長素養,並持有下列學(經)歷證明文件之一:

1.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。

2.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 市 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;或曾參加直轄市

或縣市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、展示、競賽者。

3.曾獲得國家級、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或相關證書者。

  (三)經學校校務會議或相關會議自行認定有特殊專長者(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);擔任助理教師者,亦同。

*體育性社團外聘指導教師之資格

(一) 經他校聘任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。

(二) 持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。

(三) 具體育(運動)相關科系學(經)歷或相關能力檢定、競賽證明。

前二項學(經)歷證明文件,以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、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、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。

六、請新進授課教師及代班教師,填寫教師履歷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(112.12.01後開立)後,連同開課申請表一同繳回。

七、授課教師教授不同課程須分別針對課程填寫課程內容計畫書。

八、以上若有任何問題,歡迎致電輔導室楊老師,電話2376534分機733

  • 附件1.112學年寒假開課申請表.doc
    1) 附件1.112學年寒假開課申請表.doc
  • 附件2.課程計劃書(112.寒).docx
    2) 附件2.課程計劃書(112.寒).docx
  • 附件3.112學年第2學期開課申請表.doc
    3) 附件3.112學年第2學期開課申請表.doc
  • 附件4.課程計劃書(112.2).docx
    4) 附件4.課程計劃書(112.2).docx
  • 附件5.112社團聘用教師履歷表.doc
    5) 附件5.112社團聘用教師履歷表.doc
  • 附件6.各教育場域人員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--東光.docx
    6) 附件6.各教育場域人員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--東光.docx
  • 附件7.112學年寒假課後社團行事曆.pdf
    7) 附件7.112學年寒假課後社團行事曆.pdf
  • 附件8.112-2暫定行事曆.pdf
    8) 附件8.112-2暫定行事曆.pdf